与查理一起旅行:寻找最好的翻译

Travels with Charley: In Search of America是著名美国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约翰·史坦贝克的旅游文学作品,出版于1962年,为当年的畅销书。大文豪的游记文笔优美幽默,生动地描绘了美国的风土人情,是学习英语的上佳读物。

书的第一章节就是很好的英文背诵文选,我正好拿它来测试一下目前人工智能的翻译水准:谷歌翻译 vs 目前人气爆棚的ChatGPT(我测试了ChatGPT-3.5和最新的ChatGPT-4)。

第一例

原文:Four hoarse blasts of a ship’s whistle still raise the hair on my neck and set my feet to tapping. The sound of a jet, an engine warming up, even the clopping of shod hooves on pavement brings on the ancient shudder, the dry mouth and vacant eye, the hot palms and the churn of stomach high up under the rib cage. In other words, I don’t improve; in further words, once a bum always a bum. I fear the disease is incurable.

谷歌翻译:四声嘶哑的船笛声仍然让我脖子上的头发竖起来,让我的脚开始敲击。 喷气机的声音、发动机预热的声音,甚至连穿鞋的马蹄踩在人行道上的噼啪声都会引起古老的战栗、口干舌燥、眼睛空洞、手掌发烫以及肋骨下高处的胃部翻腾。 换句话说,我没有进步; 换句话说,流浪汉终究是流浪汉。 我担心这种病是无法治愈的。

ChatGPT-3.5:四声嘶哑的船笛声仍旧能让我毛骨悚然,使我的双脚开始跳动。喷气声、发动机预热声,甚至是马蹄子在人行道上的哒哒声,都会引起那种远古的颤栗,口干舌燥,眼神空洞,手心出汗,胃部紧绷。换句话说,我没有改善的迹象;更进一步说,一贫如洗,永远都是一贫如洗。我担心这种病是无法治愈的。

ChatGPT-4:四声沙哑的船笛仍然让我脖子上的汗毛竖起,脚不由自主地跺动。喷气机的声音、引擎预热的嗡嗡声,甚至是铁蹄在人行道上的咔嚓声都会引发古老的战栗,口干眼神空洞,手心发热,胃部紧缩在肋骨下方。换句话说,我没有改进;再换句话说,一旦成为流浪汉,就永远是流浪汉。我担心这种病是无药可治的。

点评:对于这段的翻译,两个人工智能翻译在很多细节上都经不起推敲,只能让人哑然失笑。毛骨悚然是形容恐惧,文中的毛发竖起那是给激动的!ChatGPT-3.5没有领会语境,令人失望,照道理它的attention机制是可以将语境给编码进来的。

“Once a bum always a bum.” Bum指的是贫穷的流浪汉,所以这个词有两层含义,一是贫穷二是流浪。作者自嘲自己闲不住,只想出去流浪。ChatGPT-3.5把重点放在贫穷上,偏了。

再下来,“I fear the disease is incurable”,简简单单的一句英文却不简单。这里的fear并不是害怕或是担心的意思:作者才不担心呢,他很清楚自己的“顽症”。其实可以直接意译为“我想我的‘病’是无药可救了”,加一点自嘲的口吻。这个细节不是简单通过上下文就可以推出来的,所以目前的机器翻译还做不到。

当然,人工智能翻译也不是一无是处。“口干舌燥,眼神空洞,手心出汗,胃部紧绷”,ChatGPT-3.5连着祭出四个四字词语,颇得中文句式的要领,小小地被惊艳了一下。

第二例

原文:A trip, a safari, an exploration, is an entity, different from all other journeys. It has personality, temperament, individuality, uniqueness. A journey is a person in itself; no two are alike. And all plans, safeguards, policing, and coercion are fruitless. We find after years of struggle that we do not take a trip; a trip takes us.

谷歌翻译:一次旅行、一次野生动物园、一次探索,是一个实体,不同于所有其他旅程。 它具有个性、气质、个性、独特性。 旅程本身就是一个人; 没有两个是一样的。 所有的计划、保障措施、监管和胁迫都是徒劳的。 经过多年的奋斗,我们发现我们没有去旅行; 一次旅行带我们。

ChatGPT-3.5:一次旅行,一次野生动物探险,一次探索,都是不同于其他旅程的独立存在。它们有着自己的个性、气质、个体性和独特性。一次旅行本身就像一个人,没有两次旅行是相同的。而所有的计划、保障、管制和强制都是徒劳的。我们经过多年的奋斗后发现,我们并不是去旅行,而是旅行带领我们去。

ChatGPT-4:一次旅行、一次探险、一次探索,都是一个独特的实体,与其他旅程截然不同。它具有个性、气质、独特性和独一无二的特点。一次旅程就像一个人,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所有的计划、保障、监管和强制措施都是徒劳的。经过多年的奋斗,我们发现不是我们选择了一次旅行,而是旅行选择了我们。

点评:英文第一句其实不好翻译,一般来说在英翻中的时候,应将不定冠词省略,就像上个例子中的“a jet”和“an engine”。这里因为说到“an entity”,“different from all other journeys”以及”no two are alike”,有个体和群体的比较,所以非要翻译不定冠词的话也无可厚非。值得推敲的是safari的翻译,它的原意是狩猎野游那样的经历,也泛指探险。但是在这里我认为不应该翻译成原意,因为”A trip, a safari, an exploration”中的三个词是同位语,指的是同一个东西,所以这里的safari应该取用的是它的泛指之义,ChatGPT-4胜出。

“We do not take a trip; a trip takes us.”是个隽语,有点海明威的名言“The story was writing itself and I was having a hard time keeping up with it.”的味道。其他两个人工智能的翻译—比如“旅行带领我们去”—都显得笨拙和蹩脚,ChatGPT-4的翻译工整,颇有点意思。唯一要挑刺的地方是struggle的翻译,在原文中应该是那种徒劳的挣扎的意思。

第三例

原文:Tour masters, schedules, reservations, brass-bound and inevitable, dash themselves to wreckage on the personality of the trip. Only when this is recognized can the blown-in-the-glass bum relax and go along with it. Only then do the frustrations fall away. In this a journey is like marriage. The certain way to be wrong is to think you control it.

谷歌翻译:旅游大师、日程安排、预订、黄铜束缚和不可避免的事情,使他们自己在旅行的个性上崩溃。 只有当认识到这一点时,自吹自擂的流浪汉才能放下心来,随波逐流。 只有这样,挫折感才会消失。 在这种情况下,旅行就像婚姻。 一定会犯错的方式就是认为你可以控制它。 

ChatGPT-3.5:导游大师、行程安排、预订、被铜包覆的必然性,都会在旅行的个性上碎成渣滓。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让一个不定性的人放松下来,随遇而安。只有这样,挫折感才会消失。旅行就像婚姻一样。要想掌控它就一定会失败。

ChatGPT-4:导游、时间表、预定,紧紧束缚且不可避免地,都在旅行的个性面前破碎。只有认识到这一点,那些任性的流浪者才能放松下来,顺其自然地去体验。只有这样,挫折才会消失。在这一点上,旅行就像婚姻。要想一错再错,就是认为你能控制它。

点评:第一句里,且不说brass-bound的生硬直译,”brass-bound and inevitable”应该是修饰“Tour masters, schedules, reservations”的形容词,可不知道为什么,头两个机器翻译都把它们当作了同位语的一部分。ChatGPT-4把语法搞对了,可是整句话翻译得晦涩。豆瓣上有一位高人:“导游、日程安排、预订,都是不可避免的束缚,毁掉了旅行的个性。”一个意思不落,包括inevitable和brass-bound,却又译得通顺易懂!

Blown-in-the-glass,这个更有趣了。谷歌翻译也不知是从哪里整来了个“自吹自擂”。实际上,这个俗语的意思是genuine, authentic,ChatGPT把它译做“任性的,随性的”,它说:“Blown-in-the-glass is a metaphor used by the author to describe a person who is free-spirited and spontaneous, like glass that has been blown into a unique and unpredictable shape.” 煞有介事的样子。

我追问道:How do you know? What’s the source of your answer?

ChatGPT-4: In the case of the “blown-in-the-glass” expression, I provided an interpretation based on the context in which it was used. The phrase is not a common idiom or expression, so I tried to deduce its meaning from the surrounding text and provide a plausible explanation. It’s possible that my interpretation may not be entirely accurate or that there could be alternative meanings, but I aimed to give a reasonable interpretation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to me.

搞了半天,还是ChatGPT自己对语境的理解。

最后一句话—The certain way to be wrong is to think you control it—其实特别好理解,可是被机器弄成翻译体,也是让人醉了。

总结

在我的测试中,谷歌翻译生硬直译的地方比较多,有时候会产生莫名其妙的误译。ChatGPT的翻译更为灵活,译文更加通顺,ChatGPT-4比前一个版本稍强一些。但就目前来看,总体上机器翻译在“信达雅”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过,人工翻译也好不到哪里去,良莠不齐,我之前给了不少点评了,所以也是半斤八两。

令人欣喜的是当下large language model(大型语言模型)的研究进展神速,模型的规模呈指数型增长,希望不久的将来会有一款机器翻译能够做到真正的“信达雅”,那时将是我们读者之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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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推敲之《长日将尽》

翻译推敲系列第一期:《长日将尽》石黑一雄著,冯涛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发行。

《长日将尽》是石黑一雄的知名小说,全书以英国大管家史蒂文斯的第一人称自述,说的是文绉绉的英国英语,因为他的职业的关系,语气谦恭,表达意图滴水不漏而显得谨小慎微,为此用了很多的从句和插入语,翻译起来有一定难度。

翻译工作者要在一部书的第一章拿出最好的翻译水平,才能说服读者的钱包。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冯涛翻译的《长日将尽》引子中的第一段。

原文:It seems increasingly likely that I really will undertake the expedition that has been preoccupying my imagination now for some days. An expedition, I should say, which I will undertake alone, in the comfort of Mr Farraday’s Ford; an expedition which, as I foresee it, will take me through much of the finest countryside of England to the West Country, and may keep me away from Darlington Hall for as much as five or six days. The idea of such a journey came about, I should point out, from a most kind suggestion put to me by Mr Farraday himself one afternoon almost a fortnight ago, when I had been dusting the portraits in the library.

从这一段就能看出本书的英文特色。老管家说话面面俱到,用了“I should say”,“I should point out”等插入语,这是史蒂文斯的职业习惯用语,翻译时应该保留。下面是冯涛的翻译。

译文:看来,这些天来一直在我心头盘桓的那次远行计划越来越像是真的要成行了。我应该说明的是,这是一次叨光法拉戴先生的福特轿车的舒适旅行;一次依我看来将带我穿越英格兰众多最优美的乡村盛景,去往西南诸郡的远行,而且会让我离开达林顿府的时间长达五六天之久。之所以有此旅行的念头,我应该特意指出,是源自差不多两个礼拜前的一个下午,由法拉戴先生本人主动向我提出的一个最为慷慨的建议。当时我正在藏书室里为那些肖像掸尘,(省略)

毛病一:译句冗长。比如“这些天来一直在我心头盘桓的那次远行计划越来越像是真的要成行了”,30个字,其中的“那次”完全可以省略。再如,“一次依我看来将带我穿越英格兰众多最优美的乡村盛景,去往西南诸郡的远行”中“远行”的修饰语有31个字之多,读起来不憋气吗?译者想保持“an expedition which”的两个排比句式,可是这种句式只适合有定语从句的英文。中文里没有定语从句,直译的话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冗长的定语。类似地,在“是源自差不多两个礼拜前的一个下午,由法拉戴先生本人主动向我提出的一个最为慷慨的建议”中,35字长的定语把谓语“源自”和宾语“建议”隔开于千里之外。

毛病二:生硬直译。“而且会让我离开达林顿府的时间长达五六天之久”,中文语境里才不这么说话。

推敲一:译者选择了一个生僻的词“叨光”。旧时称受人恩惠为“叨光”,可以理解成“沾光”,比如鲁迅笔下的:​​“因为是同学,亲戚,同乡──至少,也大概叨光过什么。”,但是放在这变为“沾光法拉戴先生的福特轿车的舒适旅行”,有点拗口,而且没有必要用这么老旧的词汇。

如果是我的话会这样翻译:

“不出意外的话,这些天让我念念不忘的远行计划真的要成行了。这个旅行,我应该说明的是,得益于法拉第先生赞助的舒适的福特轿车;届时我将独自穿越英格兰最漂亮的乡村前往西部,估计要五六天才能回到达灵顿庄园。容我交待一下:这个远行的念头源于法拉第先生的一个最为慷慨的建议。这大约是两周前的一个下午,当时我正在藏书室里为肖像画掸灰…”

有些地方,我选择了更贴近中文的意译;还有些地方,我把原文的顺序稍作不影响原意的修改,这样读起来就通顺多了。大家可以自行比较两段译文,欢迎在留言里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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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推敲之《长日将尽》

《乌合之众》的译本比较

面对众多的《乌合之众》译本,到底哪一个版本的翻译最好?本文深度比较《乌合之众》的各大译本(由冯克利、董强、陆泉枝等名家翻译),为读者一解译本选择之困惑。

《乌合之众》的译本比较

如果你在京东上浏览热销榜的话,会注意到有一本书屡屡上榜,经久不衰,而且它的版本有至少三十个。夸张一点说,此书是出版社刷存在感的必备书目。是什么书能让这么多出版社纷纷跟风,生怕掉了队?这就是被誉为群体心理学开山之祖,被法国《世界报》列入“改变世界的二十本书”的《乌合之众》。

1895年第一次出版的《乌合之众》是一部很老的经典著作,作者是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至今一百多年经久不衰,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多种版本。正是因为这部畅销书版本众多,使得读者对于译本的选择非常地困惑。在网络上看到不少读者因为选择了拙劣的译本,疑惑不解,结果放弃了学习著作的机会,十分可惜。我这里挑选几部有代表性的译本给大家做一个比较。对于没有时间看全文分析的读者,我直接推荐译林出版社的陈剑的版本

译本的选择

  • 英文译本。在Amazon上我能找到的所有英文译本──包括纸质书、电子书和有声书籍──都是同一个版本《The Crowd: 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此书于1896年(也就是原著出版的后一年)由伦敦的T. Fisher Unwin出版社发行,2002年多佛出版社再版发行。作为原作同一时代的产物,这个译本的语言风格陈旧,带着浓浓的历史味。因为不懂法语,我把这部英译本作为比较的一个参考。
  • 冯克利的译本应该是中国当代最早的译本。1999年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了第一版,之后重印了20次,声称销量百万。冯老在百度百科上被誉为国内公认一流水准的翻译家,研究近代思想史。
  • 我挑选的第二个版本是中国妇女出版社出版的赵丽慧的译本。之所以把它拿出来研究是因为它在京东上是大众心理学书籍热卖榜第一名,而且是总销量榜的前一百。我在网络上找不到译者赵丽慧的确凿简历,只在领英上看到一位与她同名的某翻译公司的总监,有十几年的翻译经验,不知是不是本人。
  • 2019年上海译文出版社的陆泉枝的译本是我在网络上看到评价最好的版本──译者基于法语原文,借鉴英译本,多方考证而译成。陆泉枝是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文学及翻译领域研究,曾获全国多项翻译竞赛大奖。
  • 第四个版本是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译本,由董强翻译。董老师的名头响当当,他是北京大学法语系主任,全国傅雷翻译出版奖组委会主席。相信他的法语功底应该无人可以质疑。
  • 最后一个版本是译林出版社的陈剑的版本,也是翻译自法语原版。陈剑拥有法语语言文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当代法国翻译理论、文学翻译批评等。

还有一些版本,比如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何道宽译本和浙江文艺出版社的胡小跃译本,粗略翻来,感觉也靠谱,因为笔者的精力有限,就不做深度比较了。我从《引言:群体的时代》一章中挑选四个有一定难度的段落一一对比分析如下。

比较一

英译本:On the ruins of so many ideas formerly considered beyond discussion, and to-day decayed or decaying, of so many sources of authority that successive revolutions have destroyed, this power, which alone has arisen in their stead, seems soon destined to absorb the others.

冯:在以往视为当然、如今已经衰落或正在衰落的众多观念的废墟之上,在成功的革命所摧毁的许多权威资源的废墟之上,这股代之而起的唯一力量,看来不久注定会同其它力量结合在一起。

赵:在以前被视为没有讨论余地的许多观念的废墟之上,以及在当今许多连续革命的根源历经沧桑或一度腐烂并已遭到破坏之后,这种力量已成为它们的替代品,而且看起来注定要将它们全部吸收。

陆:在过去人们坚信、如今业已消亡的众多观念废墟上,在诸多被革命相继摧毁的政权残骸上,只有这股力量依然崛起,似乎它不久还将吸纳其他力量。

董:那么多被人认定是真理的理念,如今已经消亡;那么多的权力,已经被相继的革命所摧毀。在这废墟之上,唯有这一种力量矗立起来,而且看来会很快席卷其他种种力量。

陈:众多曾经稳固的观念皆于今日消亡,众多曾经权威的力量接连被革命摧毀,而在它们的废墟之上,唯有群体这股力量正在上升,并且显现出吞噬他者之势。

点评:这个例子凸显了各个译本的不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首先,英译本里的“to-day”一下子就让你感受到了用词的古老。冯译有一个译误:successive revolutions是持续的革命,而不是成功的革命。从这个错误来看冯是以英译本为蓝本的。最后一句的翻译分成两派:到底是吸收其他力量还是和其他力量融合,我觉得应该是前者。赵译里的第一句我觉得译者没读透原句,译句不知所云。董译最为自由,打破了原句式,用了比较工整的并列句,比较口语化。但是我觉得还是陈译在忠实原著和通顺上达到了最好的折衷。第一回合我给的排名是:陈译 > 董译 = 陆译 > 冯译 > 赵译。

比较二

英译本:It is by association that crowds have come to procure ideas with respect to their interests which are very clearly defined if not particularly just, and have arrived at a consciousness of their strength.

冯:正是通过结社,群体掌握了一些同他们的利益相关的观念——即便这些利益并不特别正当,却有着十分明确的界线——并终于意识到了自己的力量。

赵:通过个体的联合,群体会获得关于他们的信念,而且如果不是特别不公正的话,这些利益的定义就会非常明确,然后群体就会意识到他们的力量。

陆:正是通过结为社团,群体得以形成一些观念,即使不太正确但至少对自身利益态度坚决,并由此意识到了自己的力量。

董:联合使得群体对他们的利益形成了也许并不正确,但却非常明确的想法,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力量。

陈:群体正是通过结社来形成他们的观念,这些观念即使算不上正确,至少对其利益是坚定捍卫的,并且由此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力量。

点评:细心的读者可以看出,以英译为蓝本的和以法语原版为准的分成了两大阵营:到底是不正当的利益,还是不正确的观念?法语译本非常一致地翻译成不正确的观念。而英译本中定语从句“very clearly defined if not particularly just”紧跟在interests(利益)之后,难怪冯和赵都把“不公正”和“利益”挂钩。我还特意参考了北京大学出版社何道宽的译本,也是如此,估计都是被英译本给带跑了。这个例子显示了法语直译的价值。从通顺程度上评,董译稍稍有点拗口,而赵译的双重否定“如果不是特别不公正的话”更加地让读者头疼。这次的赢家是陈译和陆译。

比较三

英译本:Had they been really touched by grace, a like operation could not have the same influence on minds less concerned with the preoccupations which beset these recent adherents to religion. The masses repudiate to-day the gods which their admonishers repudiated yesterday and helped to destroy. There is no power, Divine or human, that can oblige a stream to flow back to its source.

冯:就算他们真被神宠所打动,此类措施也不会对那些头脑产生同样的影响了,因为他们已不大关心这些最近的宗教皈依者全神贯注的事情。今天的群众抛弃了他们的劝说者昨天已经抛弃并予以毁灭的诸神。没有任何力量,无论是神界的还是人间的,能够迫使河水流回它的源头。

赵:如果他们真的曾被上帝的恩典感动过,类似的做法不可能会对民众产生相同的影响,因为他们并不关心这些新的宗教皈依者所面临的困境。今日的民众否定了他们昨日所想向其告解的神明,而且还为摧毁他们贡献了一己之力。无论是牧师还是普通人,他们都没有力量迫使时光倒转并让人们的思想变回从前。

陆:然而,这些新的皈依者已经忘记,即使上帝的恩惠果真降临他们,也不会对那些不太关注来世的人群产生同样的影响。现今的民众绝不愿供奉那些他们先前业已弃绝并参与破坏的神灵。没有任何神力或人力,可以让河水倒流至源头。

董:可是,这些全新的皈依者忘记了一点:也许神圣的救赎之光的确触及了他们,但是,对于那些对来世毫无期待的灵魂来说,却产生不了同样的力量。今日的群体,不再需要被原先的主人昨日就已否认了的神祇。河流是不会回溯到源头的。

陈:就算神明真的垂爱于他们,也不可能对群体心灵产生影响,因为群众对这些新近伪皈依者所牵肠挂肚的事情根本就不放在心上。伪皈依者们昨日抛弃并毁坏的诸神,如今正被群众所抛弃。无论是神的力量,还是人的力量,都不可能让河水倒流。

点评:此段颇有点晦涩。大家再一次地划分成两个阵营,这次的分歧在于“Had they been really touched by grace”的翻译:到底是被神明打动还是得到神明的垂爱?冯和赵说是前者,而陆、董、陈说是后者。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读上下文。这里的“they”指的是前文中说的新的皈依者,他们之前对教会不屑一顾,结果在日益壮大的群体的力量之前不知所措,只好重新求救于宗教。所以我同意陆、董、陈的翻译:这并不是英文版和法语版的区别,只需要认真读懂上下文。董译中的“不再需要被原先的主人昨日就已否认了的神祇”也太拗口了吧。赵译还有两个小错,就不一一指出了。这次的最佳我会判给陈译,然后是陆译。

比较四

英译本:Replace it by a proportional tax on wages or income of any other kind, to be paid in a lump sum, and were this new imposition theoretically ten times less burdensome than the other, it would give rise to unanimous protest. This arises from the fact that a sum relatively high, which will appear immense, and will in consequence strike the imagination, has been substituted for the unperceived fractions of a farthing. The new tax would only appear light had it been saved farthing by farthing, but this economic proceeding involves an amount of foresight of which the masses are incapable.

冯:用工资或其它一切收入的比例税制代替这种办法,即一次性付出一大笔钱,就算这种新税制在理论上比别的办法带来的负担小十倍,仍会引起无数的抗议。造成这种情况的事实是,一笔数目较多因而显得数量很大从而刺激了人们想象力的钱,已经被感觉不到的零星税金代替了。新税看起来不重,因为它是一点一点支付的。这种经济手段涉及到眼光长远的计算,而这是群众力不能及的。

赵:但是,如果是换成对工资或任何收入征收比例税,而且民众需要为此支付较大金额,那么从理论上来说,即便比其他的征税价格要低十倍,这种新税也会引 起大家的一致抗议。这是因为,较高的税费显然是非常昂贵的,而且因此会打击人们的消费力,因而会被无意中的小额税费所取代。虽然小额税费看起来负担较轻,然而累积起来其金额也是非常可观的,但是这种经济过程会涉及民众所无法做到的对金额的预算。

陆:倘若改为对工资或其他收入按比例征税,并让人一次性支付,即使在理论上仅为前者的十分之一,也会引起所有人的抗议。其实,日常隐形的零星稅金在变成一笔相对较大的税款后,看似数额巨大故而会让人印象十分深刻。要想税金不被察觉,就只能一点点征收。这种经济手段蕴含的深谋远虑,实为群体所力不能及。

董:如果换之以按照薪水或者收入的比例收取的稅而且一次性收取,即便是前面那一种税的十分之一,也会导致全体的抗议。事实上,每天日常消费品的几分几厘是看不见的,而一次性的数目相对会比较大,会令人震惊。只有在每天拿出一分一厘的情况下,才可以不为人所察觉;但是,这样的一种节省手段,意味着需要有一种远见,而群体是根本做不到有此远见的。

陈:但如果改为按工资或者收入的比例来征税,让民众一次性支付,那么,哪怕这种税制从理论上讲比另一种税的负担轻上十倍,也会激起群体的一致抗议。人们每天支付的那一点几乎感觉不到的零星稅金,实际上代替的正是一笔相当高的金额,这笔钱若是要求民众一次性支付,其数目之巨大,定会令人震惊不已,而只有让人每天一分一厘地支付,才感觉不到它的负担。这种经济手段之深谋远虑,是群体所无法企及的。

点评:最后一轮中可以看出冯译的确是按照英文版老老实实翻译过来的。赵译没有翻译出“lump sum”,而且译文中的”因此会打击人们的消费力”也不知是哪里冒出来的。董译里的最后一句“这样的一种节省手段,意味着需要有一种远见,而群体是根本做不到有此远见的”不符合中文习惯,还是陆译和陈译翻译精准,而且以陆译更为简练。

比较到这里,我本来都已经打烊收工,准备直接推荐陆、陈的译本就好了,但是决定还是为读者们再分析一个例子,在陆译和陈译伯仲之间分一个高下。

比较五

英译本:In this way we shall see what crowds may become, but not what they invariably are. It is only in this advanced phase of organisation that certain new and special characteristics are superposed on the unvarying and dominant character of the race; then takes place that turning already alluded to of all the feelings and thoughts of the collectivity in an identical direction.

陆:我们可以预见群体的最终状态,而非它们随时所处的状态。也只有在组织的高级阶段,在种族不变的主要内核之上才会附加某些全新的专有特征,而群体的全部情感和思想也会趋于同一个方向发展。

陈:这样我们会看到群体可以变成的样子,而不是它一成不变的状态。只有在这个成熟的组织化阶段,一些全新的、特有的特征才会叠合在族群稳固的本质特征之上,而这个集体的所有情感与思想,将会明确地倾向一致的方向。

点评:英译里的“what they invariably are”,我觉得翻译成“他们一直的状态”最贴切。invariably其实就是always的意思,我用谷歌翻译法语原文,也翻译成“一直”。陈译中的”它一成不变的状态”还算讲得过去,但是陆译把它翻译成“它们随时所处的状态”,跑偏了。第二句,陆译中“种族不变的主要内核”,这就不是地道的中文了。最后一个回合,陈剑胜出。

总结

通过五个段落的抽样翻译比较,我们对这五个译本有了相当的了解。总而言之,陆译和陈译相对精确简练,而陈译最为通顺,成为我的首选。冯译作为第一个中译本,有着历史性突破意义,基本上中规中矩,但现在看来翻译得较为生硬。我原先对董译的期望值很高,可以看出他的法语理解是很精确的,但是最后的中文译文读起来却不流利。就像傅雷大师说的,一个成功的翻译家不仅要熟知外文,还要在中文上有很高的造诣。赵译的翻译失误最多,最不通顺,有的时候不知所云,也不知道是怎么上的畅销榜。

后记

在调研《乌合之众》译本的时候,发现不可忽略的一个现象是众多出版社对此著作近乎狂热的追捧。这个现象本身颇有一点书中阐述的群体的无理性的意味,是不是有点讽刺?对此何道宽在他的译后记中也有讨论。我仔细想来,觉得可能是以下几个原因。

  • 第一就是此书的影响和意义实在重大,出版社编撰社科类的系列丛书的时候都必须有它的一席之地,比如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未名社科·大学经典》丛书,或是上海译文出版社的《译文经典》丛书。
  • 其次,此书的历史悠久,版本众多──法语初版,法语再版,英译版等等──而且它的翻译有一定难度,这给了译者们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机会。难怪你会看到很多译者在译者序里都信誓旦旦地说要给读者一部不一样的,有自己独到见解的译本。
  • 当然,还有一些出版社就完全是跟风,翻译的质量拙劣,造成了读者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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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汤永宽译本 《流动的盛宴》

看到汤永宽的译本 《流动的盛宴》,忍不住指出汤老一些翻译不到位的地方。中英文法的不同要求我们不能生硬地直译,可是直译是很多翻译作品的通病。

上文说到《A Moveable Feast》是海明威写的关于巴黎生活的回忆录,读过原版后我很好奇海明威的作品翻译成中文后读起来会是什么样的,于是想在京东上找一本中译本。《流动的盛宴》英文浅显易懂,我以为找一本好的译本应该不难,结果看了几个版本的翻译,可谓良莠掺杂。令我大跌眼镜的是上海译文出版社:这是一家我一直信得过的出版社,可是他们出版的汤永宽的译本真的是不敢恭维。上网搜索了一下汤永宽,原来恕我眼拙,已故的汤老生前可是翻译大家,学历和头衔都是响当当。京东上是这么介绍的:“翻译大家汤永宽名家名译,译文有口皆碑。”我这里鲁班门前弄大斧,斗胆指出汤老一些翻译不到位的地方。

首先书名的翻译我觉得有待商榷。目前图书市场上都把“A Moveable Feast”译成“流动的盛宴”,但我觉得这是误译。作者的原话是这么说的:“If you are lucky enough to have lived in Paris as a young man, then wherever you go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it stays with you, for Paris is a movable feast.A Moveable Feast是一个双关语,它的本意指的是基于阴历而日期不固定的宗教节日。双关的翻译有讲究,因为一门语言里的双关在另一门语言里很可能就不再是双关──“A Moveable Feast”便是如此──翻译时可以以喻意为准。Moveable翻译成“流动”既不遵从本意(日期可以变动),也不符合喻意(stays with you),而且流动和盛宴实在不搭,也不知最早是谁把它翻译成《流动的盛宴》后就一直延续了下来。汤老在译本序里为标题给了一个很文艺的解释:“此书名为《流动的盛宴》,其意指巴黎这座世界艺术名都历久长青,人才荟萃,一些献身艺术的来到这里奋斗也在这里成名,文人沙龙,歌台舞榭,真好似朝朝寒食,夜夜元宵,年复一年,而岁岁不同,像一席流动的盛宴。”说的是不错,但这是译者自己对中文标题的解读,原作者并无此意。作为翻译我们还是要尊重作者的本意。正巧家中藏有一部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国的文学》(方杰译),书中把它译成《不散的筵席》,非常地道的中文,又符合作者之意,令人信服。

京东的精彩书摘给出了汤译本中“鹰不与他人共享”一章。这一章的第一句──也就是让我大跌眼镜的那一句──问题就来了。汤老是这样翻译的:

“司各特•菲茨杰拉德邀请我们去他在蒂尔西特路14号租的那套带家具的公寓跟他的妻子姗尔达和小女儿一起午餐。”

这个在我看来是犯了翻译的初级错误。不用看原文,估计读者都感受到译文的拗口了吧!它在“邀请我们”和“午餐”之间硬生生地插入了34个字,叫人一口气读下来憋得面红耳赤才知道具体邀请的事宜原来是午餐,而不是什么晚宴或是下午茶。再看一下英文原文,其实很简单:

“Scott Fitzgerald invited us to have lunch with his wife Zelda and his little daughter at the furnished flat they had rented at 14 rue Tilsitt.”

英文原句读起来非常通顺,主谓宾补结构,请客吃饭之事一目了然,之后的跟谁吃饭,在哪吃饭,公寓如何都是补充的细节,读者可以慢慢读,洋葱一层一层剥,每一个新的语义只修饰之前的内容,读的时候有很多地方可以自然换气,不用怕一口气憋不下来。这是英语文法的优势,海明威用他的母语写作轻松自然。

“Scott Fitzgerald invited us to have lunch(换气)with his wife Zelda and his little daughter(换气)at the furnished flat(气息短的可以在这再换一口气) they had rented at 14 rue Tilsitt(换气).” 

这个例子是展示中英语言差异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值得好好反思。汤老翻译错了吗?其实也没错,它是一个标准的直译。如果要把原句用一句话翻译出来,就只能这么译,但是它不符合中文写作和阅读的习惯。中文和英文句法结构的不同(比如中文里没有定语从句)要求我们不能生硬的直译。那么怎么翻译才能不气短呢?分拆!我们可以在定语从句那里把它拆成两句。

“司各特•菲茨杰拉德邀请我们去他家和他的妻子姗尔达和小女儿一起共进午餐。他们在蒂尔西特路14号租了一套带家具的公寓。那个套间是什么样子我记不大清楚了,只记得房间阴暗而且不通风…”

是不是好多了?适当长度的定语和状语没有问题,修改后第一句的长度是可以接受的,第二句把定语从句展开,然后正好接上第三句(汤老译的)说公寓的事,衔接自然。

我们再来看一个类似的例子。先看原句:

“At this time Zelda could drink more than Scott could and Scott was afraid for her to pass out in the company they kept that spring and the places they went to.”

汤老的翻译:“这时姗尔达的酒量比司各特大,因此司各特生怕她会在他们这年春天结识的朋友们面前和他们所去的地方昏倒。”

这里汤老再一次地把谓语“生怕”和宾语“昏倒”给分了家。其实一个小小的改动就可以修复这个问题:“因此司各特生怕她会昏倒在他们这年春天结识的朋友们面前和他们所去的地方。”

汤译本最大的毛病就是生硬直译的地方太多。我觉得一个成功的翻译作品应该是在你把它作为中文原作来读的时候,也能感到顺畅而不别扭。

第三例,原句:“Scott was being the good cheerful host and Zelda looked at him and she smiled happily with her eyes and her mouth too as he drank the wine.”

汤老的翻译:“司各特此时正当着友好而愉快的主人,而姗尔达凝视着他,看到他喝酒,便用她的眼睛和她的嘴巴微笑起来。”

“用她的眼睛和她的嘴巴微笑起来”──中文里没有人会这么写吧!现在人工智能翻译都能够做到巧译,而不是直译。我们来看一下谷歌翻译:“Scott 是一位开朗的好主人,Zelda 看着他,当他喝着酒时,她的眼睛和嘴巴也带着幸福的微笑。”我宣布,这个回合谷歌翻译胜出!

最后一例。“他把失败归咎于巴黎,这其实是组织得最适宜于一个作家在其中进行写作的地方。”(“He laid the failure to Paris, the town best organized for a writer to write in that there is,”)看到这句,是不是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脑袋?我都怀疑汤老在1999年时是不是参考了当年拙劣的早期机器翻译软件。为什么不用最通俗的大白话说呢?“巴黎是最适合作家写作的城市。”

我敬佩的翻译大师傅雷在1951年给宋奇的信中写到:“像你这样对原作下过苦功之后,我劝你第一要放大胆子,尽量放大胆子;只问效果,不拘形式,原文风格之保持,决非句法结构之抄袭。(当然原文多用长句的,译文不能拆得太短;太短了要像二十世纪的文章。)有些形容词决不能信赖字典,一定要自己抓住意义之后另找。处处假定你是原作者,用中文写作,则某种意义当用何种字汇。以此为原作,我敢保险译文必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成功。”傅雷大师所言极是,于我心有戚戚焉。

上一次吐槽了潘振华翻译的《沙丘》,这次连翻译家协会旗下资深翻译家的作品都这么经不起推敲,我对中国翻译市场的质量堪忧。老一辈翻译大师傅雷杨绛之后就真的后继无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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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体和中文西化

翻译体和中文西化

学生时候看《读书》杂志,觉得十分艰深,一篇文章看下来磕磕碰碰,常常只能知道了大概,有时不知所云,只怪自己当年学识太浅。这么多年后再看《读书》,发现其中的一些磕磕碰碰,其实是没有必要的。这里拿《读书》杂志2020年12期的一篇文章为例。

伍维曦老师的《从现代到未来:贝多芬与我们》中有一段话:“通过对那些早已存在却被忽视的史料的重组以及对许多似乎确定不移的结论的重估,我们又发现了两个不同性质的‘贝多芬’:作为某种概念化共相、一直塑造着精神史的伟人,和偶然地生活在一七七至一八二七年的德意志(主要是维也纳)并引发了一系列支撑这一共相的殊相──我们在前面已经尝试着列举过了──的常人。”

这段话是不是读起来很费劲?著名翻译家余光中(同时也是诗人和散文家)在《翻译乃大道》把这个叫做翻译体。熟悉英文的读者很快就能发现其中英文定语从句的痕迹──“a great man who… and an ordinary person who…” 英文中的定语从句将被修饰的词放在最前面,读者先读到,便知其义,快读时都可以直接跳过后面的定语从句而不影响理解。可是中文里没有定语从句,在英翻中或者用翻译体写作的时候,就变成了冗长的定语来修饰放在最后的中心词。在这个例句里,作者又插入了一个破折号带出的补充说明,雪上加霜,最后加起来是58字,将中心词“常人”硬生生地割开于千里之外,不是中文的习惯文法。

伍维曦老师是音乐学系教授,熟读英文文献,写作时偶尔受到英文句式的影响也情有可原。这段话其实重组一下就好多了,我这里班门弄斧一下:“…我们又发现了两个不同性质的‘贝多芬’:作为伟人的他是某种概念化共相,一直塑造着精神史,而作为常人的他偶然地生活在一七七至一八二七年的德意志(主要是维也纳),并引发了一系列支撑这一共相的殊相,这些我们在前面已经尝试着列举过了。”

余光中先生从70年代到90年代不止一次表达了他对翻译体的泛滥和中文西化的担忧,一些文章收入在他的《翻译乃大道》一书中。时过二十多年,我觉得这个问题丝毫没有好转,就比如《乌合之众》,京东上有很多译本,真正能做到翻译通顺,摆脱了翻译体的真的很难找。我们的译者和学者需要在翻译和写作时牢记我们的读者是谁,和他们的阅读习惯。

最后,如果余光中先生还在人世的话,估计他对以下这句话的“的的不休”和冗长会有些意见吧:“通过对那些早已存在却被忽视的史料的重组以及对许多似乎确定不移的结论的重估”。

沙丘中文版的翻译问题

上次回国买了套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出版的中文版《沙丘》,由潘振华翻译。本来想看中文可以省点劲,结果这次假期拿出来看了一章,就发现翻译得大失水准。翻译三境界:信、达、雅。雅就不说了,译书中的有些地方你会觉得怪怪的;还有些翻译错误,那就是“信”的问题了。所以如果只求囫囵吞枣,看个故事大意的话此书还凑活;真想细细拜读神作的话,还是放弃这译书吧。这里将第一章里一些翻译不到位的地方拿出来吐槽一下。

先说“信”。“Yes, the one who can be many places at once: the Kwisatz Haderach.”译书中翻译成“这个人可以随时进入任何地方”。这明显是翻译错误了。“At once”我们在学校里英文课都学过,是立刻,马上的意思──这个是中学生水平。它还有同时(simultaneously)的意思。这里的正确翻译应该是“那个可以同时出现在多个地方的人”。

再则“达”。“达”指不拘泥于原文形式,译文通顺明白。“I observed you in pain, lad. Pain’s merely the axis of the test. Your mother’s told you about our ways of observing. I see the signs of her teaching in you. Our test is crisis and observation.” 其实这段的原文很好懂,都是短句,没有生僻词,但是如果你看译文的话,就会有困惑。第一处是axis的翻译,这个是一个取词的问题。译者翻译为“疼痛只不过是测试的核心”。把axis翻译成核心,感觉是机器翻译。在中文里,“核心”是主要部分的意思(见《现代汉语词典》)。如果疼痛是核心的话,那么疼痛就是测试的重点了。可是显然作者的意思是疼痛不是重点,否则就不会有merely这个词了。把“只不过”和“核心”放在一起有点自相矛盾的意思。下一句,很简单的句子,译者直译为:“我们的测试就是危机和观察。”可是这个有点读不通吧?作者想说的是,这个测试是通过制造危机,然后观察测试者的反应。我觉得如果把它翻译成“我们的测试是在危机中观察”,会更容易理解。

最后谈一谈“雅”的问题吧。请看第二章的第一段原文:“It was a relief globe of a world, partly in shadows, spinning under the impetus of a fat hand that glittered with rings.” 书中翻译为“这是一个立体星球仪,在黑影中半隐半现,一只胖手转着它,那只手戴着光彩夺目的戒指。”什么叫“一只胖手转着它”?这像是一篇拙劣的小学生作文,一句话的主语换了三次,磕磕碰碰的感觉,太没有美感了!我会把它翻译成“黑影中,立体星球仪在一只胖手的推动下旋转,半隐半现。那手戴着戒指,光彩夺目。”中文里没有不定冠词,翻译时不必把它都一一译过来,这里可以把第一个不定冠词省掉,否则就要“一一不休”了。

其实我还没有仔细逐句比较,就是在看中文版时看到一些困惑的地方,拿原文对照一下,才发现了这些问题,还是老老实实地看原版去吧…

作者关于翻译的其他点评:点评汤永宽译本 《流动的盛宴》

沙丘中文版的翻译问题
《沙丘》中文版和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