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推敲之《长日将尽》

翻译推敲系列第一期:《长日将尽》石黑一雄著,冯涛译。上海译文出版社发行。

《长日将尽》是石黑一雄的知名小说,全书以英国大管家史蒂文斯的第一人称自述,说的是文绉绉的英国英语,因为他的职业的关系,语气谦恭,表达意图滴水不漏而显得谨小慎微,为此用了很多的从句和插入语,翻译起来有一定难度。

翻译工作者要在一部书的第一章拿出最好的翻译水平,才能说服读者的钱包。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冯涛翻译的《长日将尽》引子中的第一段。

原文:It seems increasingly likely that I really will undertake the expedition that has been preoccupying my imagination now for some days. An expedition, I should say, which I will undertake alone, in the comfort of Mr Farraday’s Ford; an expedition which, as I foresee it, will take me through much of the finest countryside of England to the West Country, and may keep me away from Darlington Hall for as much as five or six days. The idea of such a journey came about, I should point out, from a most kind suggestion put to me by Mr Farraday himself one afternoon almost a fortnight ago, when I had been dusting the portraits in the library.

从这一段就能看出本书的英文特色。老管家说话面面俱到,用了“I should say”,“I should point out”等插入语,这是史蒂文斯的职业习惯用语,翻译时应该保留。下面是冯涛的翻译。

译文:看来,这些天来一直在我心头盘桓的那次远行计划越来越像是真的要成行了。我应该说明的是,这是一次叨光法拉戴先生的福特轿车的舒适旅行;一次依我看来将带我穿越英格兰众多最优美的乡村盛景,去往西南诸郡的远行,而且会让我离开达林顿府的时间长达五六天之久。之所以有此旅行的念头,我应该特意指出,是源自差不多两个礼拜前的一个下午,由法拉戴先生本人主动向我提出的一个最为慷慨的建议。当时我正在藏书室里为那些肖像掸尘,(省略)

毛病一:译句冗长。比如“这些天来一直在我心头盘桓的那次远行计划越来越像是真的要成行了”,30个字,其中的“那次”完全可以省略。再如,“一次依我看来将带我穿越英格兰众多最优美的乡村盛景,去往西南诸郡的远行”中“远行”的修饰语有31个字之多,读起来不憋气吗?译者想保持“an expedition which”的两个排比句式,可是这种句式只适合有定语从句的英文。中文里没有定语从句,直译的话就不可避免地造成冗长的定语。类似地,在“是源自差不多两个礼拜前的一个下午,由法拉戴先生本人主动向我提出的一个最为慷慨的建议”中,35字长的定语把谓语“源自”和宾语“建议”隔开于千里之外。

毛病二:生硬直译。“而且会让我离开达林顿府的时间长达五六天之久”,中文语境里才不这么说话。

推敲一:译者选择了一个生僻的词“叨光”。旧时称受人恩惠为“叨光”,可以理解成“沾光”,比如鲁迅笔下的:​​“因为是同学,亲戚,同乡──至少,也大概叨光过什么。”,但是放在这变为“沾光法拉戴先生的福特轿车的舒适旅行”,有点拗口,而且没有必要用这么老旧的词汇。

如果是我的话会这样翻译:

“不出意外的话,这些天让我念念不忘的远行计划真的要成行了。这个旅行,我应该说明的是,得益于法拉第先生赞助的舒适的福特轿车;届时我将独自穿越英格兰最漂亮的乡村前往西部,估计要五六天才能回到达灵顿庄园。容我交待一下:这个远行的念头源于法拉第先生的一个最为慷慨的建议。这大约是两周前的一个下午,当时我正在藏书室里为肖像画掸灰…”

有些地方,我选择了更贴近中文的意译;还有些地方,我把原文的顺序稍作不影响原意的修改,这样读起来就通顺多了。大家可以自行比较两段译文,欢迎在留言里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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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推敲之《长日将尽》

《长日将尽》到底是部什么片?

乍一看是爱情片,再一瞅是公路片,看到结尾认为是体制片,读了小说才发现其实还是公路片。

《长日将尽》到底是部什么片?
《长日将尽》海报 from imdb

《长日将尽》是一部什么样的电影?这部1993年的老电影改编自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石黑一雄的同名小说:史蒂文斯是一位典型的英国管家,为了职业的尊严全身心地服侍他心目中最绅士的英国绅士──达林顿勋爵。我们不能因为其中表现的那种禁忌的爱将它简单归为爱情片,也不能仅仅因为全片以史蒂文斯开车西行为线索就把它归类为公路片(即《救猫咪2》里的“金羊毛”类型)。按照《救猫咪2》里的电影分类,似乎把它定位为体制片(institutionalized)最为合情合理。

作为体制片,就有个人和集体的相对。这里的集体就是史蒂文斯毕生的职业目标,所谓的“伟大的”管家的行列。书中多次提到公认的伟大的管家们,比如Charleville House的Marshall先生或是Bridewood的Lane先生。史蒂文斯渴望能够加入他们的行列,和他们一起被人相提并论。和其他体制片不同的是,这里所有的挣扎和冲突都是史蒂文斯内心的,并没有人强迫他向任何制度屈服。可以说,影片和书中的主角(protagonist)和反角(antagonist)都是他自己。

按照救猫咪指南,制度之下必有抉择和牺牲。书中有两次用到了胜利(triumph)这个词,就是在史蒂文斯的两次重要抉择之后。

第一次是他父亲去世的晚上,也是达林顿勋爵主持重要政治会议的晚上,在亲情和职守,个人和国家之间,史蒂文斯选择了后者,而错过了看他父亲最后一眼,这个抉择正是他的信念所要求的,也就是书中多次讨论到的管家的尊严:“‘dignity’ has to do crucially with a butler’s ability not to abandon the professional being he inhabits.” 管家的尊严在于无时无刻不放弃自己的职守,为此可以牺牲一切。那个晚上是对伟大的管家的压力测试,史蒂文斯以他强大而近乎残酷的意志压抑住他对父亲的悲哀和爱意,取而代之的是自豪感和胜利感,这个抉择是清晰的,史蒂文斯无条件全身心地把自己交给了他的职业。

“For all its sad associations, whenever I recall that evening today, I find I do so with a large sense of triumph.”

另一次考验在女管家基顿告诉他她的婚事的当天,作者“自然”又安排了一次重要的政治会议,让史蒂文斯再次陷入了两难境界。对于这次的抉择,小说和电影略有不同。电影里有一句史蒂文斯的台词,承认他犯了错误,希望能够有所补救。虽然没有明说,但很明显地指的是他没有尝试挽留女管家基顿的错误。然而在小说里,史蒂文斯对他的抉择并无后悔之意,而是胜利感再一次油然而生,职守又一次战胜了私欲:上一次是亲情,这一次是儿女私情。

“But then as I continued to stand there, a curious thing began to take place; that is to say, a deep feeling of triumph started to well up within me.”

影片结尾放飞鸽子的那场戏其实是剧本里本来没有的。随着鸽子飞离达林顿庄园,史蒂文斯最后的一点私欲和自我意识也被放弃了,他彻彻底底地成为了体制中人,为这部体制片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且慢!如果就此打住,那么我们还是无法揭示这个标题的含义。“长日将尽”到底指的是什么?这就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本片的影片类型,和电影里去掉的一场重要的点题之戏。

史蒂文斯去见基顿女士之行,不仅仅是一段物理上的行程,更是一个他的心路历程,在小说中他对自己反复地灵魂拷问,有很多的内心独白是没法在电影上表达的──毕竟电影需要动作,不能都是长篇独白。史蒂文斯反反复复地问自己到底是不是一位伟大的管家,因为他有一个不肯承认的心结,这个和小说的第二主题有关。

石黑一雄在一次采访中说他的这部小说有两个主题,一个就是电影里表现得淋漓尽致的,人们的那种害怕去爱害怕去接受感情的心理,另一个主题则牵涉到民主和政治的层面。石黑一雄说每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位“管家”,为“雇主”(不论是公司或是政府)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是却从不去过问雇主的为人,也不知道自己的贡献到底对社会对国家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

在史蒂文斯的定义中,伟大的管家的价值是通过他的雇主,一个伟大的绅士,而实现的。

“A ‘great’ butler can only be, surely, one who can point to his years of service and say that he has applied his talents to serving a great gentleman – and through the latter, to serving humanity.”

多少年来,他坚信达林顿勋爵是一位伟大的绅士,他从来不去过问更不去质疑达林顿勋爵的事。对他来说,那是他份外的事,他只要做好他的本职工作就好了。如果他的银器擦得足够的亮,能够让勋爵的客人感到身心愉快,让会议的气氛更加融洽,他就做到了他应尽的贡献,即便这位客人是希特勒手下的外交官宾特洛甫。

尽管史蒂文斯在回忆中不停地为他的前雇主辩护,事实是,达林顿勋爵在一战后被德国纳粹利用,成为了一个傀儡。他是一位地地道道的英国绅士,但绝对不是一位英明伟大的绅士。史蒂文斯将他职业生涯的巅峰献给了达林顿勋爵,可是最后发现他辅佐错了人,这就是他的心结。

这段被电影给省略了的戏(拍摄了但是没有采用)出现在小说的结尾:史蒂文斯遇到了一位同为管家身份的老人,或许是身份相同的原因,让他觉得可以敞开肺腑。他父亲去世的时候,他没有流泪;基顿离开的时候,他没有感情冲动;这一次他哭了,他第一次承认达林顿勋爵做错了,而他自己的一生,连一个错误的决定都没有做过,他毕生追求的尊严又何在呢?

“All those years I served him, I trusted I was doing something worthwhile. I can’t even say I made my own mistakes. Really – one has to ask oneself – what dignity is there in that?”

最后点题的来了。老者说,过去的过去了,长夜漫漫,还有很多时光可以享受。夜晚是一天最好的时光。至此,史蒂文斯的心路完成,心结打开。他终于下定决心要真正掌握美式玩笑(bantering),在剩下来的最好时光里来服侍新雇主,那位来自美国喜欢开玩笑的法拉第先生。

“I should cease looking back so much, that I should adopt a more positive outlook and try to make the best of what remains of my day.”

只有从公路片这个角度出发,我们才能理解“长日将尽”是史蒂文斯心路历程的终点。他踏上西行的路,本想找的是基顿女士,最后却意外地收获了一个新的人生目标和工作的热情,即便这还是在体制之下。

所以,从小说的角度来说,它其实是部公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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