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说到《A Moveable Feast》是海明威写的关于巴黎生活的回忆录,读过原版后我很好奇海明威的作品翻译成中文后读起来会是什么样的,于是想在京东上找一本中译本。《流动的盛宴》英文浅显易懂,我以为找一本好的译本应该不难,结果看了几个版本的翻译,可谓良莠掺杂。令我大跌眼镜的是上海译文出版社:这是一家我一直信得过的出版社,可是他们出版的汤永宽的译本真的是不敢恭维。上网搜索了一下汤永宽,原来恕我眼拙,已故的汤老生前可是翻译大家,学历和头衔都是响当当。京东上是这么介绍的:“翻译大家汤永宽名家名译,译文有口皆碑。”我这里鲁班门前弄大斧,斗胆指出汤老一些翻译不到位的地方。
首先书名的翻译我觉得有待商榷。目前图书市场上都把“A Moveable Feast”译成“流动的盛宴”,但我觉得这是误译。作者的原话是这么说的:“If you are lucky enough to have lived in Paris as a young man, then wherever you go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it stays with you, for Paris is a movable feast.” A Moveable Feast是一个双关语,它的本意指的是基于阴历而日期不固定的宗教节日。双关的翻译有讲究,因为一门语言里的双关在另一门语言里很可能就不再是双关──“A Moveable Feast”便是如此──翻译时可以以喻意为准。Moveable翻译成“流动”既不遵从本意(日期可以变动),也不符合喻意(stays with you),而且流动和盛宴实在不搭,也不知最早是谁把它翻译成《流动的盛宴》后就一直延续了下来。汤老在译本序里为标题给了一个很文艺的解释:“此书名为《流动的盛宴》,其意指巴黎这座世界艺术名都历久长青,人才荟萃,一些献身艺术的来到这里奋斗也在这里成名,文人沙龙,歌台舞榭,真好似朝朝寒食,夜夜元宵,年复一年,而岁岁不同,像一席流动的盛宴。”说的是不错,但这是译者自己对中文标题的解读,原作者并无此意。作为翻译我们还是要尊重作者的本意。正巧家中藏有一部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美国的文学》(方杰译),书中把它译成《不散的筵席》,非常地道的中文,又符合作者之意,令人信服。
京东的精彩书摘给出了汤译本中“鹰不与他人共享”一章。这一章的第一句──也就是让我大跌眼镜的那一句──问题就来了。汤老是这样翻译的:
“司各特•菲茨杰拉德邀请我们去他在蒂尔西特路14号租的那套带家具的公寓跟他的妻子姗尔达和小女儿一起午餐。”
这个在我看来是犯了翻译的初级错误。不用看原文,估计读者都感受到译文的拗口了吧!它在“邀请我们”和“午餐”之间硬生生地插入了34个字,叫人一口气读下来憋得面红耳赤才知道具体邀请的事宜原来是午餐,而不是什么晚宴或是下午茶。再看一下英文原文,其实很简单:
“Scott Fitzgerald invited us to have lunch with his wife Zelda and his little daughter at the furnished flat they had rented at 14 rue Tilsitt.”
英文原句读起来非常通顺,主谓宾补结构,请客吃饭之事一目了然,之后的跟谁吃饭,在哪吃饭,公寓如何都是补充的细节,读者可以慢慢读,洋葱一层一层剥,每一个新的语义只修饰之前的内容,读的时候有很多地方可以自然换气,不用怕一口气憋不下来。这是英语文法的优势,海明威用他的母语写作轻松自然。
“Scott Fitzgerald invited us to have lunch(换气)with his wife Zelda and his little daughter(换气)at the furnished flat(气息短的可以在这再换一口气) they had rented at 14 rue Tilsitt(换气).”
这个例子是展示中英语言差异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值得好好反思。汤老翻译错了吗?其实也没错,它是一个标准的直译。如果要把原句用一句话翻译出来,就只能这么译,但是它不符合中文写作和阅读的习惯。中文和英文句法结构的不同(比如中文里没有定语从句)要求我们不能生硬的直译。那么怎么翻译才能不气短呢?分拆!我们可以在定语从句那里把它拆成两句。
“司各特•菲茨杰拉德邀请我们去他家和他的妻子姗尔达和小女儿一起共进午餐。他们在蒂尔西特路14号租了一套带家具的公寓。那个套间是什么样子我记不大清楚了,只记得房间阴暗而且不通风…”
是不是好多了?适当长度的定语和状语没有问题,修改后第一句的长度是可以接受的,第二句把定语从句展开,然后正好接上第三句(汤老译的)说公寓的事,衔接自然。
我们再来看一个类似的例子。先看原句:
“At this time Zelda could drink more than Scott could and Scott was afraid for her to pass out in the company they kept that spring and the places they went to.”
汤老的翻译:“这时姗尔达的酒量比司各特大,因此司各特生怕她会在他们这年春天结识的朋友们面前和他们所去的地方昏倒。”
这里汤老再一次地把谓语“生怕”和宾语“昏倒”给分了家。其实一个小小的改动就可以修复这个问题:“因此司各特生怕她会昏倒在他们这年春天结识的朋友们面前和他们所去的地方。”
汤译本最大的毛病就是生硬直译的地方太多。我觉得一个成功的翻译作品应该是在你把它作为中文原作来读的时候,也能感到顺畅而不别扭。
第三例,原句:“Scott was being the good cheerful host and Zelda looked at him and she smiled happily with her eyes and her mouth too as he drank the wine.”
汤老的翻译:“司各特此时正当着友好而愉快的主人,而姗尔达凝视着他,看到他喝酒,便用她的眼睛和她的嘴巴微笑起来。”
“用她的眼睛和她的嘴巴微笑起来”──中文里没有人会这么写吧!现在人工智能翻译都能够做到巧译,而不是直译。我们来看一下谷歌翻译:“Scott 是一位开朗的好主人,Zelda 看着他,当他喝着酒时,她的眼睛和嘴巴也带着幸福的微笑。”我宣布,这个回合谷歌翻译胜出!
最后一例。“他把失败归咎于巴黎,这其实是组织得最适宜于一个作家在其中进行写作的地方。”(“He laid the failure to Paris, the town best organized for a writer to write in that there is,”)看到这句,是不是感到丈二和尚摸不着脑袋?我都怀疑汤老在1999年时是不是参考了当年拙劣的早期机器翻译软件。为什么不用最通俗的大白话说呢?“巴黎是最适合作家写作的城市。”
我敬佩的翻译大师傅雷在1951年给宋奇的信中写到:“像你这样对原作下过苦功之后,我劝你第一要放大胆子,尽量放大胆子;只问效果,不拘形式,原文风格之保持,决非句法结构之抄袭。(当然原文多用长句的,译文不能拆得太短;太短了要像二十世纪的文章。)有些形容词决不能信赖字典,一定要自己抓住意义之后另找。处处假定你是原作者,用中文写作,则某种意义当用何种字汇。以此为原作,我敢保险译文必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成功。”傅雷大师所言极是,于我心有戚戚焉。
上一次吐槽了潘振华翻译的《沙丘》,这次连翻译家协会旗下资深翻译家的作品都这么经不起推敲,我对中国翻译市场的质量堪忧。老一辈翻译大师傅雷杨绛之后就真的后继无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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